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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天津市委会建言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子女外出务工,农村老人谁照顾?

2020年12月07日 21:42  |  作者:记者张原 李宁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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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天津12月7日电(记者张原 李宁馨)“农村外出务工人口增多,留守农村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已不能完全解决养老问题,应按照实现农村助餐、医疗等养老服务基本全覆盖的原则,在‘十四五’期间补齐这一短板。”日前,民盟天津市委会针对农村养老工作开展调研,提出针对性建议。

目前,农村养老主要面临制度保障不健全、养老保障资金不足、服务设施供给严重不足、医养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民建天津市委会调研组提出,要完善农村养老制度体系,探索政府主导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养老资金,搭建农村老人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提高农村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与居家养老服务结合。

据民建会员韩再介绍,针对建立健全服务主体保障制度,调研组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服务主体资格的审查制度、老年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农村养老服务协议制度、农村独居老人巡防制度、适老化服务培训与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制度、老龄化人口数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与通兑机制等。此外,建议引入金融养老保障制度,包括困难老人亲属专职照顾补贴制度、强制商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转移支付制度等。

“民政等主管部门要制定互助养老模式实施的指导性政策,以政府的公信力为基础,设立时间储蓄银行,制定储存价格、提取价格、兑换机制、服务标准等,由相对年轻、生活可自理的农村老人,为年龄较大的老人提供服务,服务时长兑换为相应的可享受的新一轮互助养老服务时长。”韩再告诉记者,要提高城市反哺农村的力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弥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农村贫困人口养老资金缺口。要充分发挥乡镇企业、行业协会、个体经济、知名人士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捐赠、有偿参与等方式参与农村互助养老事业,实现互助养老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国家也要出台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具有一定公益性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服务。

调研组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对在农村地区居家养老的人口逐一登记,采集年龄、身体状况、家庭供养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及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对现有幸福养老院进行集中改造升级,配备医疗设施或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医养结合。农村可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民房、厂房、仓库、老村部、祠堂等资源,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配备厨房、用餐室、卫生间、电视房、休息室等功能场所,配备老人所需基本生活设施,有计划推进适老化改造,为辐射区域内农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同时,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提高医务工作者服务农村的积极性,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广泛为农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综合养老医疗护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签约工作,优先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并逐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现村医为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服务。

“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将心理关爱、老年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延伸至基层,建立起综合连续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针对农村养老服务人员欠缺现状,调研组建议建立多元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引导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需求相关专业,并对现有护理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培训机制,提供心理知识、护理、医疗健康培训等,充实养老服务人员队伍。


编辑:刘乙潼

关键词:农村 养老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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