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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凝聚更为强大的正能量”

——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会长黄浩明

2020年12月15日 13:48  |  作者:赵莹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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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简称《实施纲要》),其中多处涉及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记者就此专访了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会长黄浩明,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解读。

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在开展相关活动 资料图

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在开展相关活动 资料图

记者:《实施纲要》中提到要“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诸如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具体到落实层面,您有哪些建议?

黄浩明:目前,社会组织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人才队伍、社会保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方面,还缺乏明确政策规定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大多数社会组织较难得到资金、场地、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此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缺乏职业上升空间,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一定数量、规模和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建议从税收优惠、人才储备、能力建设、购买岗位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

同时政府也应充分保障社会组织的自主性。社会组织有权在购买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工作的具体开展,自主决定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评估其工作效率与效果,决定工资待遇等,包括对优秀专业人才破格评定职称。

民政部网站发布的《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1037.1万人。从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出发,要大力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组织,鼓励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团。

记者:您如何看待《实施纲要》中提出要完善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意味着什么?

黄浩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扶贫、慈善、社会救助以及保护残疾人正当权益等工作的顺利稳定开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以社会救助工作为例,当前相关法律法规有些还不够完善,导致在工作中缺少法律依据,诸如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救助对象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工作的具体流程、原则与实施过程进行详细说明,进而对地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更好地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法律支撑。

在开展扶贫、慈善和残疾人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确保工作流程公正公开,还要增强法治意识,以法律手段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法治得以贯穿全过程、各环节。法治服务保障与其他配套制度相互衔接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制度保障体系,从而使得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开展工作,努力推动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记者:《实施纲要》中明确要“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这对于推动新时代志愿服务发展有何现实意义?

黄浩明:志愿服务是全人类博爱精神传递的载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作为国家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其标准化也势必成为国家标准化建设的组成部分。

标准化建设,可以让志愿服务的开展有法可依。对志愿者的认定、奖励到基本权益的保护,以及培训与辅导等,都需要有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有了标准化的严苛要求,志愿服务才能更加完善,才会走得更矫健、更长远。

志愿服务标准化是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的前提,也是传播志愿服务精神理念的重要手段,在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发展、加快现代社会服务发展、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失能老年人陪护、青春期心理干预,所有这些志愿服务的开展都需要标准化。在我们近期要出版的深圳志愿服务蓝皮书中,也提到了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全面提升志愿组织的服务质量。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正在成为志愿服务活动行稳致远的“指挥棒”和“助推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和志愿服务组织要加强协作,从观念上、制度上、管理上、立法上协同推进,才能增强志愿服务的规范性和持续性,推动志愿服务向现代社会服务领域拓展。

记者:《实施纲要》指出,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也提出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您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在这一领域有多大的施展空间?

黄浩明: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心,而社区又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

社区治理能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关键在于“三社联动”,即以党建为引领,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通过这种治理方式,能为居民提供更有效的参与渠道,更有效地对接和回应居民的切实需求,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基层社会治理,要充分发挥企业和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居民关系的“黏合剂”、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的“助推器”、疏导社区治理难题的“减压阀”。

当前,在我国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社区基金会在激发社区公益、聚集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发展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社区基金会建设可以以小资金撬动大服务,用小投入激发大活力,让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切实满足社区需求,以社区基金会为载体构建社区治理平台。

除了社区基金会,社会企业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其创新性充分体现在对各种社会资源的精妙重组,从而在运营的多个环节解决不同社会问题,带来远远超出一般企业的社会影响和经济价值。社会企业还能为社区发展带来了可持续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记者:《实施纲要》中明确,要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您认为目前在哪些方面亟须改进?

黄浩明:截至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注册数量为897847个,涉及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各个领域,但能够成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并不多。社会组织是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只有不断加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凝聚起更为强大的正能量,才能真正做到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困难群众解愁。

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使其成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要对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进行专业化、多层次培育,促成其转化为专业性强、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更多参与就业支持,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

同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对公益性、慈善类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此外还要创新扶持机制,使社会组织能够获得政府的救济或补贴,落实对公益性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拨出专款,作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服务组织、慈善互助组织及社区服务组织。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服务 社会组织 志愿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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