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形式。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等。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房屋出租后的租金等。
根据民法典第63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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