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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约定日期提供、收取借款,属于违约行为吗?

2020年12月20日 15:1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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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671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按照 约定 日期 未按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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