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问一答

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0年12月20日 15:1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71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借款 借款人 未按 约定 用途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