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无效。民法典第681条第1款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一般来说,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即使双方在合同中声明,保证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合同 保证 独立性 约定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