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委员导读

委员导读㉔丨民法典对客运合同有哪些主要规定?

2021年01月11日 21:2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一、 客运合同是运输合同的重要形式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民法典将运输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加以规定,具体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三种形式。

客运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形式,既有与交通运输工作紧密相关的运输合同一般属性,也有与个人出行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性。近年来,因乘坐公交车的个别乘客抢夺方向盘威胁多人生命安全、少数旅客霸座等现象,使得客运安全与客运纠纷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规范客运行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呼声很高。民法典回应积极人民群众关切,对客运合同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二、 客运合同的特征

客运合同约定运输标的是人而不是物,因此,具有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客运合同的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

(二)客运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三、 客运合同双方的义务

民法典合同编客运合同部分,对承运人和旅客的义务做出了相应规定。

(一)旅客的义务

1、 持有效客票。旅客须凭有效客票才能乘坐交通工具,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 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客票对携带行李有约定的,旅客须按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3. 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拒绝运输。另外,旅客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image001

(二)承运人的义务

1. 告知。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 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 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4. 安全运送。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对于无票乘车又未经承运人许可的人员的伤亡,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承运人不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image002

四、 签订客运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不要乘坐无营运资质、运输工具没有安全保障的运输工具。

2. 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自检票时起生效。车票、船票等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如果在检票前客票丢失,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 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6、 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

4. 出现先乘坐后补票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合同 旅客 运输 客运 承运人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