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民法典第1006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由他人代为决定器官捐献的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捐献 决定 器官 人代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