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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发文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2021年01月28日 09:23  |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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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十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意见》,丰水地区可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

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资源型缺水地区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意见》要求,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用量。同时将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编辑:秦云

关键词:污水 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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