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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乡村振兴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关于豫鲁两省农村饮水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02月20日 15:01  |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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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调研组赴河南、山东就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进行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了河南许昌市鄢陵、濮阳市清丰,山东聊城市莘县、德州市平原等8个区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豫鲁两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取得的成效


按照现行标准,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河南提前一年、山东提前两年全面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农村集中供水程度显著提高,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更好保障。两省以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着力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山东省实现村庄集中供水设施全覆盖。濮阳市清丰县已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管理、同服务”。

农村供水水质不断改善,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两省农村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已经基本划定,初步建立水质检测监管体系,全部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

农村供水管护机制更加健全,用水交费成为干部群众共识。两省注重加强水源地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持续改善水生态。农村水费收缴率分别超过92%、94%。

  

豫鲁两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经验做法


压实责任,持续推动。河南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延伸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打通“最后一公里”。山东将农村饮水安全列入“为民办实事”“年度重点任务”等工作清单,全面协调推进。

集中力量,增加投入。两省充分整合发改、财政、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资金,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河南提出“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工作思路。山东提出构建规模大、标准高、质量好的供水工程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建立台账,强化监管。河南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每月开展实地调研。山东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及时查明督办相关问题。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部分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还不高。河南农村饮用水源九成是机井抽取地下水。山东一些地区地表水源有限,机井仍是主要水源,干旱年份水量不足。

一些工程老化导致供水能力不足。河南老旧供水工程管网约占全省供水管网的10%。山东早期建设的大量单村供水工程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

水质达标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两省一些地方供水工程的净化、消毒设备配套不尽完善。有的地方水质检测能力不足。

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还不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仍不健全,信息化程度还不高。小型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仍是突出短板。地方筹措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资金压力较大。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几点建议


坚持人民至上,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一环。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主体作用,适当提高农村供水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各类生活用水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把统筹各部门力量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发改、财政、水利、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农民广泛参与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坚持因地制宜,把城乡供水一体化作为主攻方向。以“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对暂时不具备规模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县域,明确一个供水专业管理机构,要在管理上做到城乡统筹。

坚持建管并重,把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制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要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要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加强对管护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水源保护、水质监督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把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作为有力措施。保持政策稳定,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财政资金。采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贴息补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多方筹措工程资金。

坚持与时俱进,把完善政策法规作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治本之策。对农村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资源税。继续延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出台全国性农村供水法规。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农村 饮水 供水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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