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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明委员:根治农民工欠薪现象不能只靠司法救济

2021年03月08日 16:3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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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肖亮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维护农民工权益。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呼吁,根治农民工欠薪现象,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而根治农民工欠薪现象不能只靠司法救济,还需行政部门作为。

钱学明委员(右一)和其他住桂全国政协委员在讨论交流  夏宁 摄

钱学明委员(右一)和其他住桂全国政协委员在讨论交流 夏宁 摄

“司法毕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司法救济保障,但更需要行政部门积极担当作为。”钱学明认为,出现农民工欠薪现象根源在于建筑施工秩序治理不力,发生欠薪的直接原因就是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按月支付”工资制度。国家虽然先后出台了工资保证金及周转金、限制投标、纳入信用记录等各种各样的措施,但是用人单位往往会采取不签订合同、劳务转包、不公开工程量、不及时进行工资结算等方式逃避或转嫁责任。“这些恰恰是我国建筑市场秩序相对混乱的具体表现,迫切需要住建部门积极作为。”钱学明说。

“一直以来,我们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当作劳资纠纷争议,交由人社部门牵头来处理,处理不好再诉诸法律,显然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钱学明认为,根治农民工欠薪现象不能“事后处理”,而应“事先预防”。

为此,钱学明建议明确由各级住建部门牵头负责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因为住建部门可以拿住建设施工市场各方的‘七寸’,开出建筑项目停工这样的‘撒手锏’,这是人社部门、司法机关都无法具有和比拟的。项目停工就会迫使他们会主动履行责任、率先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再向劳务单位付款,最终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住建部门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时支付工资。”钱学明提出,“按月支付”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的最低保护。对工期不足一个月的,还应进一步规定“按周支付”。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等原因,住建部门还应逐步督促施工单位推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还应明确其工资计算和支付周期。

此外,钱学明还建议,一旦接到农民工举报欠薪,住建部门应严格执行“先停工,再调查”的处理程序。凡建筑工程项目被投诉并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首先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其次将其列入监控对象,责令限期支付;拒不执行的责令停工,并追究法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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