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崔波建议:建立健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管机制

2021年03月10日 20:53|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范文杰 张倩)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在改革开放40年历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崔波建议,建立健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管机制。

“以宁夏为例,2016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已投入扶持资金13.76亿元,2020年底全区村集体资产达134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达61亿元、村均270万元。”崔波表示,这些通过扶持发展起来的村集体经济,主要运行方式是,以财政扶持资金作为本金,通过各种方式与民营企业、个人合作经营,多数没有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存在产权不够清晰、经营管理比较粗放等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大多是村会计代理,缺乏有效监督。如不及早予以规范,极易造成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失,难以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此,崔波建议,在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以县(市、区)或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需要培养、聘用一批专职财会人员,一人负责若干个村集体经济的财会工作,对村集体负责,工资从村集体经济分红中支付,五年左右交流任职,以准确掌握村集体经济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为村集体和乡(镇、街道)、县(市、区)相关方面加强管理监督奠定基础。


编辑:鲁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