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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和监管新就业形态迫在眉睫

2021年03月12日 09:16  |  作者:吴志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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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外卖餐饮、共享住宿、共享医疗、家政服务、线上教育培训……不断出现的新就业形态,是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有所涉及,并提出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措施。如何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如何保障这样一个越来越庞大的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国两会期间有回响——

国家信息中心去年3月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0)》显示,全国平台员工数为623万,共享经济参与者约8亿人,其中提供服务者约7800万人,实现交易额达3万多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指出,平台化、灵活性的新就业形态是实现稳就业的重要载体,在劳动力市场中与标准化就业相互补充。

全国工商联的一份提案更多关注的是新就业形态迅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信息安全、网络诈骗、网络“杀熟”、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时有出现。更有甚者,还发生过网约车司机见色起意、谋财害命的惨案。提案认为,规范发展和监管新就业形态迫在眉睫。

全国工商联提案分析指出,因为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实现方式的去雇主化、平台化的就业模式,“雇佣”劳动法律关系难界定,一旦产生纠纷,解决难度增大。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难以处理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劳动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平台运营企业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工伤保险,青年群体和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缺乏长远打算,主动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平台提供的劳务种类多、分布广,导致劳动部门监管难度大。

对此,全国工商联提出建议:

构建适合平台从业者的劳动保护体系。一是重新界定雇佣关系。明确政府和平台、劳动者、使用者在新就业形态中权利义务。二是要确保劳动者纳入社保体系。建议通过倡导+强制方式处理:倡导平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约定含有社保缴纳内容的协议,倡导劳动者在个人窗口自行缴纳社保;要求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制度规范体系。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作为,探索网络化集体协商模式,鼓励建立集体劳动关系,督促平台建立内部对话机制。

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调解组织,同时,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补齐法律短板。制定《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服务指导意见》;总结新就业形态成熟有效的实践经验,为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做准备。 

编辑:秦云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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