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既不承担互相抚养的义务,也不享有配偶继承权,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视为同居期间,相关权利义务比照同居法律关系予以处理。假设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在同居期间一方当事人已死亡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当然,如果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即“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婚姻 宣告无效 撤销 人身 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