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问一答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财产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2021年03月14日 14:5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后的婚姻,由于自始无效,所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自然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双方的共同生活将被视为同居生活,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若当事人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也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按照双方共同共有处理,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仅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婚姻 宣告无效 撤销 财产 财产法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