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问一答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亲子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2021年03月14日 15:0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因为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受到影响,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不会因为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而解除。所以,该父母子女关系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一方面,当事人双方应当对所生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面,子女在父母年老时,也应当尽到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死亡的,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子女 婚姻 撤销 宣告无效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