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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初心不改

2021年03月18日 09:27  |  作者:特邀委员记者 李云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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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每年我们去植一片树,守护好那片“生命的沃野”,这是我们爱林护林的坚守。

我在地级市分管农林工作时曾坚持“一抔土一点绿”,先后开展了多个专项活动,有消灭“荒漠化、石漠化、沙漠化”的“三化”行动,“路边、河边、屋边”的“三边”见缝插绿行动,和“街绿、户绿、城绿”的森林城市建设行动,这些情形依旧历历在目。

当时,我们要求农村“屋在树下”、城市“城在林(草)中”;要以林为主,乔、冠、草搭配,“高、矮、胖、瘦”相映成趣……几年下来,扩绿赏绿成为风尚;在高楼尚不多时,更显“树高楼低,林多屋少”。我所在的地级市也被国家相关部门评为“全国森林城市”。

这些经历告诉我,要绿化好,植树好是条件,守护好森林是根本。

记得有一次离城30多公里处,发生森林大火,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负责人立即赶赴灭火现场。作为市森林防火的指挥长,我在分管此项工作的近十载里,也不知经历过多少次这样的险情。如今,10多年过去了,我们的森林防火功能体系已得到极大提升。

植树节更使我想起森林对固碳的意义。

森林碳汇的载体是森林。据20世纪80年代初国外专家学者的研究表明,森林作为最主要的植被类型,已成为与全球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重要有机体,它维持的碳库占全球总碳库的46.3%。每立方米的森林蓄积量,每年可吸收1.83吨二氧化碳。大力植树造林无疑为降碳固碳起到了难以估量的作用。

我国到2030年前要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要实现碳中和,达成目标的时限远远短于欧美发达国家50-70年的时长。而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减碳”功能功不可没。

我还想到了造林与“和谐观”的关系。

走入森林,清风自来,神清气爽,令人流连忘返。这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动画卷。

谈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庄子在《齐物论》中有一段论述,其大意是,人睡在潮湿的地方,会腰疼、麻木,而泥鳅偏偏喜欢潮湿;人爬上高树,会有恐惧感,猴子却没有;西施、王嫱是人间公认的大美人,别的动物却无同感。所以,为什么一定要用人的生活方式和美学标准来统治万物呢?

庄子的这一论述,似有“强词夺理”之嫌,虽不被后人所看重,但绝不是毫无启发意义。

人类如果设身处地,换个角度来看世间万物,那一切都会成为另外一种样子。这需要我们消除征服自然、掠夺自然、只知向自然索取,而不知向自然回报的做法,建立起人类与自然共同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体系。

其基本做法是,承认和肯定人类满足与追求其基本需求与合理消费的需要;与此同时,充分考虑和尊重生态系统的客观需要与自然运动变化规律。也就是说,人类作为主动的一方,生态质量应成为人类价值追求中自觉和基本的方面,生态效益应成为衡量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尺度,生态环境保护应作为一项社会发展战略优先考虑的因素,自然利益与生态利益要成为人与自然大利益观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人与自然互惠互利型发展方式必须反对三种错误观点,确立三种正确观点。

第一,反对人类“唯我独尊”、利益至上、单向的、片面的利益观,确立人与自然的大利益观,增强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度及其持久输出功能。

第二,消除人与自然割裂、注重人类局部的眼前利益的传统观念,树立人类与自然的整体相关意识、长远意识,即“天”与“人”合二为一的意识。

第三,反对“征服论”,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点。

今天看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发展,倍感亲切和欣慰。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巡视员) 

编辑:秦云

关键词:义务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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