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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导读㉝ | 如何甄别夫妻共同债务?

2021年03月21日 17:0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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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为“夫妻关系”。这一节对夫妻地位、夫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对子女的权利义务、相互扶养义务、日常家事代理权、相互遗产继承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的界定,约定财产制,婚内析产等作了规定。

1、 如何理解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法律地位平等?

夫妻是丈夫与妻子的合称,即男女通过合法的婚姻组成的配偶。夫妻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结合的伴侣,夫妻因为感情一致而愿意组建家庭,家庭是两人共同生活的空间,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应该互爱互助,不论男女在这个空间里必须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这是婚姻的实质意义所在。

夫妻关系平等体现为人身关系平等和财产关系平等两方面,人身关系平等首先体现在人格权平等,具体而言包括姓名权,即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的姓和名都应延续婚前的姓名,无须在婚后作出改变;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夫妻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谓患难夫妻即指一方有难双方共同度过的意思。此外,夫妻还有在日常生活行为中互相代理的家事代理权,一方身故后配偶可继承遗产的相互继承权等。这些人身权利义务在夫妻间都是不分男女的无差别享有。

夫妻间的财产平等体现在夫妻间的财产制度可以平等约定,双方可以约定分别财产制,约定部分共同部分分别财产制,也可以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我国民法典在夫妻财产不作约定情形下,实行默认夫妻共同财产制,按照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等劳动收入以及接受赠与等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所有;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 如何甄别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已经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要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如何区别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债共签,或者未签名的一方事后进行追认才行。

该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验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是说,一方所负的债务如果并非用于家庭需要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债,债权人如果要求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话,必须要举证证明该借款确实用在家庭日常生活之中了。

有了上述明确规定,就告诉我们,构成夫妻共债的条件,一是要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共债共签),二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否则,就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了。

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的夫妻家庭关系还是很传统的,大部分夫妻没有采取约定财产制,而是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体现出一家人的意思。夫妻感情融洽的时候家务事共同协商着办,一点问题也没有。如果一旦发现其中的一方有隐匿和转移大额共同财产的情况,配偶另一方可以采取保护措施吗?民法典给大家支了一招,第1066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个法条的规定,让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可能,对保护另一方权益有实质性意义。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夫妻 共同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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