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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2021年03月28日 20:3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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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因父母离婚或一方去世后,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而产生。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双方自愿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后,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可以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否则,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当然自愿赡养的予以鼓励。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子女 继父 父母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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