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词一解

一词一解丨收养公告

2021年04月18日 15:2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三十六)

收养公告

指收养生父母不明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登记前予以公告。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查找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尽可能使得未成年人回归原始家庭。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才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收养 公告 一词 解丨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