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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14起违法采矿案件
自然资源部日前公开通报14起长江、黄河沿线地区违法采矿案件,多名涉案人因违法采矿获刑。
这14起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中包括: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马某某、王某某违法采矿案,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甘某某等3人违法采矿案,浙江省杭州市何某某违法采矿案,安徽省巢湖市张某违法采矿案,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夏某等6人违法采矿案,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贺某某违法采矿案,河南省济源市国泰采矿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等。
如安徽省巢湖市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安徽省巢湖市夏阁镇五星社区扬旗山违法开采砾岩1.22万吨。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组织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份对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情况进行核实,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部要求,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编辑:秦云
关键词:违法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