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资讯 法治时评 法治人物 法律速递 盈科说法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首页>法治>法治纵横

侵犯“乐高”著作权被罚 中国最高检示保护知识产权决心

2021年04月26日 09:21  |  作者:张素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的侵犯乐高公司著作权案,被列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5日发布的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被告人李某某雇佣杜某某等8人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拆分乐高公司销售的拼装玩具后通过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在某玩具厂生产、复制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经鉴定,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634种型号424万余盒,涉案金额3亿余元。

最终,9名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获刑六年至三年不等,罚金九千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最高检表示,该案彰显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平等保护境内外著作权人。该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准确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界限。

包括该案在内,最高检于25日发布12件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4件,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4件,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2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件。

其中一个侵犯电影著作权的案例亦备受关注。马某予、文某、鲁某三个犯罪团伙通过翻录院线电影、给盗版电影加密等手段,将《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等数百部影片盗版后发行,共计非法经营数额一千余万元。该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至五百五十万元不等。

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高压态势,着力打击有组织犯罪,不断提高著作权刑事保护水平。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918件7155人,起诉5847件12163人。检方还在办案中及时纠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

编辑:何方

关键词:著作权 知识产权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