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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竟成"好处费" 村官违规"收"费被责令辞职

2021年05月03日 07:52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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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年初开始,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在县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对全镇近两年来的移民后扶、土地复垦等5大类惠民富民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清理,涉及资金8000余万元。截至目前,发现问题11个,制定完善相关制度5项。

这次自查清理,还要从一笔“好处费”说起……

2020年8月,云阳县纪委监委接到了故陵镇双店村村民杨某电话,“村委会主任张某骗了我1.2万元房屋补偿款。”

经研判后,云阳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了解到,杨某在2019年7月实施了旧房屋整宗地收益权收储(以下简称“土地收储”),收储面积为243.66平方米,应获补偿款4.38万余元。当年12月,补偿款已全额发放。那“被骗走1.2万元”是怎么回事?

调查组正准备进一步调查时,杨某突然找到调查组,提出一个“请求”:“我不‘告’了可不可以?”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通过深入交谈,杨某说出了原因,“张某已经把钱还给我了,我不想因为这个事把他连累了。”

“不告了”?显然不可能。调查组当即给杨某宣传了有关政策,讲清了信访举报与法律诉讼的区别。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杨某最终放下思想包袱,道出了实情。

2019年7月,在村委会主任张某带领下,土地收储单位委托的勘测公司现场测量人员对杨某的旧房屋土地收储面积进行了测量。

“这一块杂草这么高,不在测量范围内。”测量时,测量员提出房屋一侧杂草繁多不在测量范围内。“这里原来是地坝,不信你看。”张某边说边刨开杂草。测量员确认后,对此块地进行了测量。

“要不是我的话,你家的地坝算不到这么多面积,你怎么也要分我1.2万元。”几天后,张某找到杨某。

“当时我没往细处想,认为他帮了忙,又是村委会主任,给他点好处,以后还可以得到点关照。”杨某说。

2019年12月,补偿款发放时,在张某的再三要求下,杨某分给了张某1.2万元“好处费”。

2020年8月,杨某从其他村民口中得知,地坝本就在测量范围之内,认为“被忽悠了”。便找到张某商量,想让他退点钱回来,但张某坚决不答应。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调查组决定找张某谈话。

“我真是糊涂!拿了这个钱不敢用,也不敢去存,就一直锁在我办公室的柜子里。”张某说。最终,张某被责令辞职,并被扣发一个月工资。云阳县监委向故陵镇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村干部管理,增强其纪法意识。该镇以此案为戒,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本报通讯员 覃文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补偿 测量 责令 辞职 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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