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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典互动㊴丨代孕所生子女能够成为谁的继承人?

2021年05月05日 19:5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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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了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具有继承权。其前提是,必须采用合法的人工生殖技术,孕母必须是妻子本人,不能代孕。但在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妻子以外的女性“代孕”现象。由此,引发了代孕所生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代孕所生子女的继承关系问题,委员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甲委员


民法典继承编需要回答的最重要问题是明确“谁是继承人”。法定继承关系具有明显的身份性,或者基于婚姻、或者基于血缘,这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律中是相同的,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以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来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现代社会中,“代孕”现象的出现,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认知打破了传统的血缘关系。各位如何看待精卵细胞提供者、代孕妈妈(孕母)与代孕所生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他们相互之间的血亲关系应如何认定?代孕所生子女应为谁的继承人?


乙委员


一般而言,血亲包含父亲和母亲。在“代孕”关系中,父亲作为精细胞提供方,是确定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如何确定血亲母亲,因为卵细胞提供方与提供子宫孕育方都有被认定为血亲母亲的可能。

这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法律问题,学者们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关于代孕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认定,产生了几种主要学说:第一,契约说。血亲母亲、继承关系的确定由合同直接约定。第二,子女利益最佳说。将子女的血亲母亲认定为哪一方对子女成长和发展有利,就确定为哪一方。第三,血缘说。代孕所生子女仅与精卵细胞的提供者间具有相互继承关系。第四,分娩说。孕母与代孕所生子女间具有父母子女关系,应相互发生继承。


丙委员


这些学说虽然都有一定道理,但直接作为立法决策也都有明显的问题。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采用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一要采用合法的人工生殖技术,二是孕母必须是妻子本人,不能代孕。这意味着,我国不认可代孕行为,没有婚姻关系的代孕所生子女不能适用民法典中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不能适用继承编中父母子女间的继承关系的规定。


丁委员


是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享有民法典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继承权。


戊委员


承认代孕,是我国一贯的法律立场。大家还记得前几年发生的代孕所生子女监护权案吗?陈某与罗某婚后长期不孕,后由罗某提供精子、购买他人卵子,通过体外授精联合胚胎移植技术,出资委托其他女性代孕,成功生育一对双胞胎。两名孩子出生后随罗某、陈某共同生活。2014年2月罗某死亡,双胞胎随陈某生活。同年12月,罗某的父母以陈某非双胞胎的血亲母亲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其享有孙子的监护权。最后,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双胞胎的分娩者其血亲母亲;但同时认定,陈某与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双胞胎进行抚养,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判决陈某作为两名孩子的首位监护人,罗某的父母为次于陈某的监护人。

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代孕所生子女的血亲关系认定,采取的是“血缘+分娩”的态度,同时也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


已委员


代孕为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但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也应得到法律保护。这个案件通过确认代孕所生子女与非生物学上的母亲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以保护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这种思路,也可以适用于代孕所生子女的继承关系。


庚委员


我国民法典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抚育、扶养和赡养关系,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法定的近亲属。对于代孕所生子女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代孕所生子女应该仅与卵细胞的提供者具有血缘关系,卵细胞提供者与所生子女之间具有自然血亲关系;与非卵细胞提供者的孕母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不能发生继承。当然,为保护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在能够确认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下,代孕所生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子女 代孕 所生 关系 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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