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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了,醉驾入刑要不要修改?提案第一人再发声!

2021年05月11日 22:13 | 作者:周佳佳 付振强 刘佳政 汪凯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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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周佳佳 付振强 刘佳政 汪凯10年前,一起醉驾,让两个人的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一位是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一位是醉驾入刑第一人孙伟铭。

10年后,两种声音再次将“醉驾入刑”推上网络热搜:一大部分人提出,“醉驾”已经成为刑事追诉第一大犯罪,应提高“醉驾入刑”标准;另外一小部分人则认为醉驾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应取消醉驾入刑或降低醉驾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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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施杰

“醉驾行为要持续高强度打击,我们还要进一步反思,如何引导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施杰表示,酒后拒驾渐成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随着社会发展变化,相关法条和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要命醉驾,催生一件提案

2008年12月14日17时许,刚参加完长辈寿宴的孙伟铭,无证驾驶机动车越过双实线与四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事后,警方鉴定,孙伟铭驾车在撞击时速度为134-138km/h;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135.8mg/100ml,属醉酒驾车。作为“孙伟铭案”的二审辩护律师,施杰至今仍对这些细节记忆犹新。

“当汽车和醉酒联系在一起,‘马路杀手’就此产生。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增加,因酒驾导致的人身伤亡数量也在增长,醉驾已成为社会公害。”施杰介绍说,由于饮酒后酒精对人生理、心理均产生影响,导致驾驶员反应迟缓、控制力降低,极易因此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财产乃至生命安全。

彼时,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施杰深为受害者惋惜,在多方调研、听取意见后,于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类新罪名的建议》提案,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采纳,“危险驾驶罪”正式被吸纳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施杰也被称为“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

重典惩治,让社会公众自觉

醉驾入刑10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正在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意识和行为准则。

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2021年间,我国机动车增加1.81亿辆、驾驶人增加2.59亿人,而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10年减少了2万余起,挽救了数万家庭免于破碎、返贫。

“以前常说‘无酒不成席’、‘不醉不归’,如今‘喝酒不开车’的理念,彻底颠覆了长时间形成的传统酒文化。”在施杰看来,重典治酒驾,不断培养起了人们对法律、对生命的敬畏。

“侥幸心理最易引发悲剧,铤而走险是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行为不负责,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施杰表示,之所以强烈呼吁将醉驾纳入刑法,是要建立起一条高压线,让公众形成“喝酒不开车”的自觉意识,并让这一意识成为社会共识。

时刻反思,核心仍是敬畏

尽管10年来重典治醉驾效果显著,可施杰说自己还会时常反思:“随着时代发展,醉驾入刑确实还存在有待完善和细化之处。”

施杰的建议有三:

一是不建议将摩托车醉驾入刑。机动车是“铁包肉”,摩托车是“肉包铁”,显然醉驾机动车对他人的伤害更大,而一般来说,醉驾摩托车的伤害要小得多。

二是建议酒驾和醉驾酒精含量判断标准可依据实际情况科学调整。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种,评判则是根据驾驶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界定。其中,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这个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可对10年间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酒精含量达到这一标准的危险程度如何,是上调还是下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是建议从司法解释上,进一步明确“道路”界定。目前,我们对酒驾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那么什么样的道路算是刑法意义上的“道路”?在停车场醉驾致人伤亡算不算?希望进一步出具更详细的司法解释及执行标准,避免出现各地执法标准不一的情况。

在施杰看来,尽管“醉驾入刑”广受拥护且效果显著,但仍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蔑视法律。法律的主要作用在于维护一个良好的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施效果如何还是要看个人。“最关键的是要提升社会公众遵纪守法、敬畏法律的意识,引导大众敬畏生命。”施杰说。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醉驾入刑 提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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