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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勇担应对气候变化先锋 努力实现城市碳中和的建议

2021年05月13日 09:57 | 作者:何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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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以碳达峰引领绿色发展的要求,必然要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勇当尖兵。因此,建议我市尽快研究实现城市碳中和的路径,部署实现碳中和的工作,并抓住碳中和这一新兴产业的风口,打造新兴经济增长极。

一、 我市实现碳中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我市低碳发展已经取得显著成绩。我市是全国首批“低碳省市”试点城市、碳交易试点城市、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率先启动全国和全球发展中国家碳市场,2013-2019年累计减排1967万吨CO2,单位GDP碳排放量跻身全球先进城市行列。率先实现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电动化,地铁网络、城际铁路加紧建设,绿色建筑发展快速。但我市实现碳中和也面临巨大困难和挑战。

(一)可再生能源资源非常匮乏。能源结构低碳化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基础。因城市地域、海域、人口、建设等多重因素交叉制约,我市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条件非常有限。除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以外,建设大面积光伏、风力发电设施因无场地无法实施,海上风电、潮汐能因海域原因无法建设,水力发电不具备自然条件。而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需要考虑建筑承重、建筑业主、发电上网、后期运维等多重因素,协调任务繁重。

(二)工业节能成本不断增高。我市GDP能耗水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0%。在此水平线上再进行节能,常规节能措施节能潜力已经有限,需要加大先进、高端节能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投入,节能成本将大为增加。

(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绿色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已具备一定基础,但距离碳中和要求仍然需要很长时间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和未来全市新能源汽车数量差距仍然较大,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仍然面临一系列障碍。

(四)绿色建筑发展任重道远。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存量巨大,但目前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动力不足。新建绿色建筑需要提高建筑标准。无论是既有建筑,还是新建建筑,需要提升市场对绿色建筑的需求,以增强绿色建筑的发展动力。

(五)自然和人工吸碳潜力有限。森林有自然吸收二氧化碳的功能,但我市地域狭小,森林面积难以大面积扩展,吸碳潜力增长有限。人工吸收二氧化碳需要大面积场地和适合存储二氧化碳的地质条件,我市并无实施人工吸碳的优势。

(六)支撑我市碳中和的技术和金融力量尚不充分。我市绿色技术,特别是和碳中和密切相关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市场化远远不能满足未来碳中和的需要。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和绿色企业的支持和保障还不充分。

二、 我市实现碳中和的对策和建议

我市实现碳中和的困难和挑战巨大。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应当立足我市市情,发挥我市在市场、技术、金融等领域的创新优势,扬长避短。建议如下:

(一)加速我市碳中和研究、论证和任务分解。一是加快研究,明确我市实现碳中和的路线图,包括确定我市碳达峰的年份、峰值和行动方案。二是加快论证,群策群力,对碳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进行充分的体制、政策、技术、市场等因素可行性研究。三是加快决策,分解任务,从地区和行业两个维度分头落实,并强化技术、市场、金融等跨行业因素的支撑作用。四是开展碳中和实现机制探索,研究并提出省内或者跨省不同城市之间联合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方案,在不影响全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前提下最小化我市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总体社会成本。

(二)集中力量大力推动碳中和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占全球GDP接近75%、占全球碳排放量65%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宣布到本世纪中叶左右实现碳中和。全球进入“碳中和时代”。因此,未来全球碳中和市场潜力巨大。我市宜抓住碳中和这一新兴产业风口,加速布局碳中和产业的发展。一是设立我市“碳中和技术和产业创新中心”,汇聚绿色企业、绿色金融机构、绿色技术转移和交易平台、产业化前后端服务机构,大力推动绿色企业开展碳中和技术创新,尤其是我市优势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工业和建筑节能等领域。二是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从产业端和金融端分别支持绿色企业的技术创新和金融机构服务绿色企业的绿色投融资,为绿色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提供强大的产业和金融保障。

(三)加大重点行业减排力度。一是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支持我市发电企业使用低碳燃料,提高能源效率;协调南方电网,为我市供应更为清洁的电力;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尽可能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二是进一步推动工业节能。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大规模开展节能工作,提升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绿色水平。三是大力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继续大规模建设绿色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包括地铁、公交和城际轨道交通等;推动机场、港口开展节能工作,航空公司探索使用生物质燃料等低碳燃料;继续加大力度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充电桩、加氢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四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理顺建筑节能改造产业环节,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发展;提升现有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筑建设、使用环节的能耗监测,确保绿色建筑名实相符;出台扶持政策,增加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增强绿色建筑开发商的开发动力。

(四)充分发挥碳市场的功能。一是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纳入更多的工业企业,新增建筑碳交易。二是探索绝对总量控制模式下的碳市场机制,为我市碳排放量持续下降提供“硬保障”。三是建立惠及全体市民的“碳普惠”机制,将对全民的激励、引导功能和碳市场的强制、消纳功能相结合,推动我市碳普惠机制更加深入。

(五)落实落细绿色金融保障。一是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颁布的机会,加大绿色金融在全市金融机构的推广。二是健全绿色金融标准、制度、基础设施,高标准为绿色企业、绿色技术和绿色项目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绿色投融资保障。三是充分发挥部市共建的“深圳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以及国家气候投融资基金等新型机构的作用,发挥市场化力量,加速气候投融资业务发展。四是允许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叠加”支持碳中和科创企业,加大对碳中和科创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发言者系七届深圳市政协委员,民革深圳市委会主委,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局长〈主任〉)

编辑:刘乙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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