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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数字经济助推深圳发展全球数字先锋城市的建议

2021年05月13日 10:03 | 作者: 高海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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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深圳打造全球数字先锋城市的背景

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推动数据的确权、流通、交易和保护,实现数据资产化,在社会财富创造中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围绕这一核心理念,世界各主要国家已经开展积极布局,美国发布《开放政府指令》《开放政府数据法案》,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德国提出“工业数据空间行动”。我国已提出“数字中国”战略,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重要部署,但在数据要素发展方面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体系,这势必会削弱我国与大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优势。深圳已提出打造全球数字先锋城市的战略目标,但具体实施路径还有待清晰、明确。

二、 深圳数字经济发展及数字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深圳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已居全国前列,但在数字化发展及数字场景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关键原因在于尚未形成数字经济发展的系统性生态,导致数字经济领域不同部门与机构缺乏共识,难以推动数字化整体转型。

(一)数字化亟待提升至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

目前,深圳对数字化塑造城市未来核心竞争力、重新定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重大意义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持也主要限于产业发展层面,出台了《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促进政策,但尚未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综合布局。与此同时,上海已于2021年1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提出要“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用数据要素链接全球资源,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形成引领全国的超大城市数字治理新模式。杭州自2018年开始,每年将数字经济作为全市“一号工程”,成立由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杭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打出“数字杭州、双创天堂”的城市品牌。深圳亟待迎头赶上。

(二)公共数据共享流通缺乏法律保障

从国际上看,主要发达国家通过积极立法保障政府数据共享,有效推动了公共数据的开放与流通。深圳一直致力于推动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但由于多头管理、跨部门协同障碍以及对数据安全的担忧,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始终不太畅通,极大地制约了政府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和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数据难以共享和开放,既存在“不知道跟谁对接、怎么对接”的原因,也存在“不愿”“不敢”“不能”对接等原因,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数据标准不统一、权责关系不清晰、共享机制不明确、法律保障不健全。

(三)商业化数据存在垄断、交易困难等问题

深圳部分互联网巨头企业通过社交软件、支付平台等掌握了海量用户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数据形成了天然垄断,由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健全,这些企业未经用户许可将个人数据进行商业化价值挖掘,开发出消费者付费的产品和服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还阻碍了商业数据的合理交易进程。另一方面,由于数据具有非标准化、个性化原始属性,在某些领域具有重要价值的数据在其他领域可能“一文不值”,这导致市场有效需求难以充分激活,数字资产确权、评估和定价缺乏动力,最终令深圳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难以成形。

(四)数字经济场景建设缺乏有力抓手

尽管深圳在金融、消费、贸易等优势产业领域有大量数字场景应用机遇,但由于数字化工具在中小企业的普及率相对较低,且缺乏行业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支撑平台,难以形成依托数字经济的产业链条。以数字人民币为例,深圳是全国最早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的试点城市,但目前支持数字人民币应用的场景主要局限于零售行业,在贸易、转账支付、跨境流通等领域还缺乏相应基础设施支持和场景应用,因此尚未在此领域形成先发优势。

三、 深圳打造全球数字先锋城市建议

建议充分利用好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和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重大发展机遇,从宏观性、系统性视角,强化数字化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先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切实推动数据开放流通,选取特定区域开展重点场景试点,取得关键成果后向全国推广。

(一)提升数字化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战略定位

一是强化数字化统筹引领作用。深刻认识数字化在服务新发展格局、重构城市核心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数字化的全市统筹,成立全市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建议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构建数字化发展规划、建设、评价体系,对各区数字化规划建设进行指导、评估、协同,保证全市“一盘棋”。二是加强数字经济顶层设计。开展数字经济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等专项规划,出台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行动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数字经济重点产业的项目支持;鼓励深圳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探索数字经济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形成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示范标杆。三是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的城市名片。承办国际级别论坛,每年举办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峰会及各类高峰论坛,与顶级研究咨询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拓视野,引进全球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及产业资源,加大对外宣传推广力度。

(二)强化数据共享开放的法律制度保障

一是探索通用数据保护立法。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根据深圳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际,探索通用数据立法,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隐私,避免数据权属争议,对违规采集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企业和组织实行反垄断调查。二是实施数据跨部门共享的条例立法。系统梳理全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机构、城市安全管理机构等数据资源,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类清单,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探索起草数据共享条例,加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清单内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共享库,实现“一网统管”,彻底解决部门间数据标准不统一、共享机制不明等问题。

(三)推动商业数据有效流通与交易

一是建立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的制度保障。依托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不断丰富城市数据来源,推动更多数据接入“城市大脑”,保障公共数据合法有效流通,使公共数据“动起来”“用起来”“活起来”,支持企业利用数据开放,开发适用城市安全运行与数据治理的各类产品服务,在提升企业创新创业动力的同时,整体打造数字孪生城市。二是推动数据资源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建立“数据银行”“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共享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将数据纳入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通过“以数换数”“数据分红”等方式提升数据资源流通效率。三是促进商业数据市场化流通。依托现有的大数据交易平台投建数字资产交易所,实施数据标准化制定与交易。选择细分领域和相关业务场景,鼓励企业建设元数据库并逐步形成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推动相关数据的资产评估、定价、交易、质押、抵押,充分释放数据资产的流通。

(四)积极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

一是加快数字金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围绕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交易流通、后台监管、标准体系等重要环节,聚焦新基建布局和投入,抢抓机遇、快速落地,争取人民银行支持,联合全市重点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率先制定数字人民币统一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打造全国数字人民币管理中心。二是争取设立数字人民币“监管沙盒”试验区。向人民银行争取“监管沙盒”试验区,将相关制度设计与测试方案纳入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授权事项清单,在试验区孵化成功后推广全国。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的在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支付流通的可行性,进一步奠定深圳数字人民币发展的领先地位。三是开展重点领域及场景数字人民币应用。加快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数字货币钱包、数字票据等领域研究,将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与零售、贸易等领域各类场景相融合,实现数字人民币跨机构互联互通,进一步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发言者系七届深圳市政协委员,民建深圳市委会副主委,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局长)

编辑:刘乙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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