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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典互动㊶丨有了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的保护,还需要"自力救济"吗?

2021年05月16日 20:0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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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在受到损害时,如何保障和救济呢?一般来说,民事权利主要是由国家机关等公权力保障,即公力救济。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广泛存在着自力救济的行为,那么既然已有公力救济,是否还需要“自力救济”呢?委员对此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甲委员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在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注意不妨害或者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学习民法典是为了运用,对于侵权责任编,特别需要我们理解的是,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不仅是为我们的民事权益提供相应的保障,也在提醒我们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都要谨慎行事,不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


乙委员


是的,谨慎行事既可以避免“过错”,也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通常,人们会说,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其实,法律上的“救济”与我们所理解的民政部门的“救济”不是一回事。法律上的“救济”是指自然人、法人等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可以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该等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自力(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即国家力量的保护,是指在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通常以诉讼的方式来救济民事权利。自力救济即是在无法及时得到国家机关的公力救济,而依法以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权利的行为。


丙委员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所提供的救济主要是公力救济,但是,我注意到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了“自助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去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都没有的新规定,说明我国民法上的自力救济制度更趋完善。


丁委员


根据民法典1177条的规定,适用“自助行为”需要满足几个前提条件:首先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是情况紧迫并且无法及时获得有关机关的保护,再次是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还要求采取的措施必要而且合理。自行采取措施之后,需要立即请求有关机关处理,例如报警。


戊委员


条文中明确将“扣留侵权人的财物”作为一种合理的措施加以规定,但同时使用了“等”作为兜底。是否意味着,不仅仅只有扣留财物这一种措施,其他措施,只要“合理”,法律上也是准许的。


已委员


同意您的观点,应该包括多种措施,关键是如何理解“合理”。衡量措施合理与否的标准,应该与是否属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如遇到某个客人吃霸王餐,只要拦住客人即可;如果将客人捆绑起来,显然就超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捆绑霸王餐的客人这种不合理的行为,也构成侵权。


庚委员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自助行为后,行为人必须及时寻求公权力机关的救济。如果行为人不及时寻求公权力机关救济,或者被公权力机关认定行为超出必要限度,也都会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及时报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财产保全等,都属于及时寻求公权力机关救济的行为。


辛委员


自力救济制度赋予民事主体在一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对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不及时情况下的有益补充。民法典明确“自助行为”等制度,对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有利于从法律上对自力救济行为进行规范。


壬委员


其实,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制度,性质上也属于自力救济制度。但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也有区别。一般而言,正当防卫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本人的合法权益,也包括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但自助行为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自力救济不仅仅只是“自助行为”;同时,也告诉我们,应该在准确理解“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不同的基础上,正确适用这些规则。


癸委员


总的来说,民法并不鼓励一般情形下对违法行为的自力救济,以免出现“以暴制暴”“以违法对抗违法”的社会乱象。但是,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存在公力救济来不及或者紧急情况下公力救济不能的情况,如果完全禁止以自己力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也可能造成片面和狭隘的后果。所以,民法典新增了“自助行为”等规定,但在适用条件上予以严格限制,既回应实际生活需求,又坚持法治社会建设导向,可以更好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救济 保护 自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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