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资讯 法治时评 法治人物 法律速递 盈科说法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首页>法治>法治纵横

收集老年人身份信息注册手机号转供他人使用

湖州2店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罚

2021年05月27日 17: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茹玉)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史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谢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被告人史某、谢某在合伙经营手机店时,经合谋,到农村地区以赠送电瓶车头盔为由,要求前来参与活动的老年人登记身份信息。后二人将非法收集的公民身份信息注册办理了几百张手机SIM卡,并将SIM卡对应的手机号码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给他人用于APP或网站注册。二人还共同出资购买电脑、“猫池”“加密狗”等电子设备,批量接收他人注册APP或网站时发送的验证码,又将收到的验证码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给他人,从中收取佣金。截至2020年1月,史某、谢某共同非法获利合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谢某结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史某、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均已退赃,史某有劣迹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公民 侵犯 湖州 店主 判刑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