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原则下,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可以不提供任何证据。具体而言,受害人需要对下列事实提供证据并承担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后果:第一,证明缺陷在产品销售当时即已存在。第二,证明缺陷产品曾经被使用或消费,通常为其本人使用,但也不限于此。第三,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包括财产损害或者人身损害。具体而言,受害人要对自己遭受的损失的具体范围,比如误工费、医疗费、财产损失、精神痛苦等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严格 责任 原告 举证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