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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说法 | 因参加球赛受伤,该谁负责?

2021年06月04日 21:3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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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本期,我们分享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群内的发言内容——因参加球赛受伤,该谁负责?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公开宣判了一件因在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而引发的案子,这也是北京市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运用民法典进行裁判的首个案件。

本案中,宋先生与周先生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自2015年起自发参加羽毛球比赛。2020年4月28日上午,宋先生、周先生与另外四人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宋先生被周先生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宋先生以周先生侵犯其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周先生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并认为,即使周先生不存在重大过失,也应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而周先生认为,宋先生受伤前已连续参加三场比赛,其应知道自己是否适宜继续参加比赛及其风险。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参加羽毛球运动应该清楚此项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仍然自愿参加比赛,应当认定为自甘风险。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实施之前,法院还判决了另外一个案件。

于某原系某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院组织的篮球队,进行小组对抗训练时,于某左膝扭伤,篮球队教练让同学将于某送回家中休息,于某未进行治疗。某天,于某称下楼梯时活动受限,遂住院治疗。经鉴定,于某左膝损伤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故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要求学院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篮球活动具有较强的肢体对抗性和人身损害的风险性,成年的篮球活动参与者对参与此项体育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于某虽在学院组织下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训练,但亦属于自愿参加训练,故其对于训练过程中因身体碰撞而造成的损害应自行承担责任。学院的体育教师在于某受伤后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救助,对于某未及时进行后续治疗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基于学院系于某拟参加之体育赛事的受益人,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这两个案件都涉及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的一个新规则——自甘风险。自甘风险又称自愿承受风险,是指受害人自愿承担可能性的损害而将自己置于危险环境和场合,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这就是被称为“自甘风险”条款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适用“自甘风险”的免责事由仅限于文体活动,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受害人从事的活动具有一定风险。(2)受害人明知此活动的风险但仍愿意参加。(3)受害人参加的活动具有合法性和利益性。(4)损害后果是由该项文体活动固有风险产生。(5)致害人仅有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自甘风险,规定了活动参加者和活动组织者的不同责任。

对于活动参加者,适用的是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免责,如果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要承担责任。即活动参加者与受害人一起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因不可避免地发生肢体行为碰撞,或者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属于自甘风险范围,活动参加者可以免责。若活动参加者是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超出了受害人自甘风险的范围,活动参加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则适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和教育机构损害责任规则,并不是简单免责。

第一,社会性的文体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教育机构组织的文体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承担责任不足的,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自甘风险”原则规定了参加文体活动的减轻或免责事由,有利于鼓励人们参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有助于社会组织开展更多的文体活动,保障人们参与体育运动等活动的自由。

在此,也要提醒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和组织者,对于自己参加或组织的文体活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要有充分了解,并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减少活动中的伤害。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参加 活动 风险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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