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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对哪些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06月21日 10:2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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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诊疗 医疗机构 患者 承担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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