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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如何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了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般来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保护好如下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1)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不得未经患者同意而将患者身体暴露给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2)患者的病情,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3)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能随意泄露患者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4)患者的病历资料,不得为了宣传治疗效果,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让社会各界知悉患者的姓名、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等个人信息。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患者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