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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说法 | 被电动车撞伤,可以扣留对方的车吗?

2021年07月05日 14:3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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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本期,我们分享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群内的发言内容——被电动车撞伤,可以扣留对方的车吗?

陈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身后驶来的一辆电动车撞伤。对方准备逃走,被围观群众截住。大家查看了周围,没有发现摄像头。于是,有人建议陈某先将对方的车扣下,等事故处理完了后再还。这个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久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赵某下班回家,路上看到一位老人手提肩背几个大包,行走艰难,便主动上前帮忙。老人称从外地来购物,因找不到出租车,只能自行将购买的东西搬到车站托运。赵某帮老人把东西送到车站并办理了托运手续。老人坚持要请其吃饭,赵某同意了。饭吃到一半,老人说去上厕所,离开后便不见踪影。饭店要求赵某支付418元饭钱,赵某说自己被骗且身上只有10余元钱,既付不起,也不同意付。饭店保安将赵拦住,不让离开。同时,饭店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接警后说,现在所里只有值班人员当值,不能离开,请当事人协商解决。一小时后,赵某通知家人前来,付清了费用,饭店放行。事后,赵某以饭店限制其人身自由为由,诉请法院责令饭店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这个案件,法院会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吗?

我们先来看看民法典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民法典规定的“自助行为”制度。根据这一规定,上述陈某被撞事件中,陈某可以先将对方的车扣下。但在扣车的同时,陈某应当立即打电话报警,请求交管部门处理。

而在赵某的案件中,法院判决酒店系自助行为,应免责。因为酒店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自助行为”。第一,酒店是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老者和赵某在酒店用餐后,与酒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支付费用是消费者的根本义务。第二,当时,酒店已报案但因客观情况民警不能及时赶到,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必然会导致酒店的自身权益无从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第三,酒店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将赵某拦住不让离开,对赵某采取的措施是适度的。因此,法院以依法驳回赵某诉讼请求的方式,支持了酒店的自助行为。

说起自助制度,大家一定会想到另外一个概念——正当防卫。其实,正当防卫和民事自助,一个是刑法领域的概念,一个是民法领域的概念。正当防卫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判断,主要适用于人身侵害正在发生的情况。民事自助,则是指民事权利尤其是物权遭受侵害时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的制度。

从理论上讲,民事自助权利的行使可以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针对正在发生的损害,比如酒店被人吃霸王餐,损害正在发生,如果权利人只报警不采取措施,警察到了、不给钱的人也走了,无法避免损害。另一种情形是,权利人在大街上发现了自己的被盗物品,如果等警方来处置的话,小偷很可能跑掉。在这两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行使自力救助,因为权利遭受的损害具有不法性,法律应该许可权利人适当使用暴力保护自己的财产。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人民群众对于能否扣押老赖财产、扣留吃霸王餐顾客财产等问题,以及自己采取措施保护权益反被他人起诉侵权的争议等问题高度关注。为回应这一实践关切,立法机关认为:自助行为制度即私力救济,是对国家机关保护即公力救济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合理性,是我国民事立法的新发展。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确立了“自助行为制度”。

自助行为制度的确立,赋予自助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的权利,使其能及时有效合理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依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国家机关的执法压力,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自助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须由公权力机关介入,按照法律标准予以认定,各方行为的认定和处置须由公权力机关实施,以保障自助行为的合法性,防止该制度被滥用而造成侵权。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酒店 自助 保护 扣留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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