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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堆儿”式量刑可休矣!

2021年07月13日 09:41  |  作者:沈腾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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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通知的形式联合印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面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将23种常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纳入规范范围,同时规范罚金、缓刑的适用。(澎湃新闻,7月8日)

传统的量刑方法,被称之为“估堆儿”式量刑,主要依靠法官自身的审判经验、对法律的理解深浅和实践偏好等主观因素量刑。但是“估堆儿”的结果,会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有的甚至差异比较大,导致量刑失衡,甚至不公。因量刑过程不够公开透明,也容易引起人们的质疑。同时,由于法官的素质参差不齐,实践中经常出现法官因受到上级机关、社会舆论、闹访的影响和人情、金钱的诱惑,而作出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错误判决。正因如此,“估堆儿”式量刑方法一直被诟病。

此次《指导意见》中,“两高”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标准尺度,确保试行工作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呈现了三大亮点:一是完善了罚金刑的适用原则和各罪罚金刑的适用标准。判处罚金刑既要考虑犯罪情节,又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其中,对23种常见犯罪各罪特点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对罚金刑的判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做到判处罚金有法可依;二是进一步明确缓刑适用条件,对部分严重罪行量刑时从严掌握。缓刑的适用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三是为认罪认罚从宽提供制度保障,加大从宽处罚力度。认罪认罚的同时,具备自首、重大坦白、退赔退赃、赔偿谅解以及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刑罚,从而,大大提高了从宽处罚的力度。

《指导意见》使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大程度避免了法官量刑的随意性;通过认罪认罚加量刑情节的组合,加大从宽幅度,将严惩犯罪与人性关怀相结合;重视对罚金缴纳能力的考察,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罚金刑;加强缓刑辩护的力度,充分适用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信这些强有力手段是给“估堆儿”式量刑方法写好了墓志铭。告别“估堆儿”式量刑的时代走上量刑规范化试行的道路是坎坷难行的,需要我们司法改革推动者、先进法律专家、有担当的律师等法律人付出努力,需要我们法官、检察官的积极参与,加强实践检验,并对量刑规范化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使量刑规范化制度更加成熟,最终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量刑规范化之路。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常委,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编辑:何方

关键词:量刑 犯罪 估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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