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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地面施工时已放置“正在施工”的提示标牌,可以免责吗?
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地面施工损害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旦发生致人损害事故,放置“正在施工”提示标牌并不能使施工人直接免责。此时,施工人需要证明:(1)“正在施工”的提示标牌具有明显性;(2)设置的警示标志非常稳固并专门对其进行维护,该警示标志在施工期间一直清楚地存在;(3)在设置明显标志的同时,还采取了安放围栏、设置夜间照明灯等安全措施,确保行人安全。如果施工人仅放置了“正在施工”的提示标牌,但未考虑夜间光线不足等可能给行人带来的潜在风险,仍属于施工人未尽到保障行人安全的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施工 提示 标牌 放置 正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