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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拒绝烟草捐赠与赞助

公益慈善界发起参与控烟行动倡议

2021年07月21日 12:4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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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舒迪)“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参与控烟,大力倡导、率先垂范,一起营造一个更好的无烟环境。”7月19日,在北京举行的“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上,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说。

座谈会上,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多家公益组织发布“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书”,呼吁我国社会组织提高控烟意识,自觉抵制烟草捐赠。

85. 5%的社会组织对控烟要求不了解

当天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联合发布了《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有85.5%的社会组织对控烟要求不了解。

《报告》以基金会、社会团体、服务性机构三种类型的慈善组织为主体,旨在了解慈善机构内部对控烟工作的理解。

受中国慈善联合会和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委托,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对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共有429家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基金会213家,社会团体134家,社会服务机构82家。

调查显示,91.6%的社会组织没有接受过烟草行业的款物捐赠或参与过涉及卷烟广告促销活动。但与此同时,59%的社会组织认为接受烟草行业的款物捐赠是可以的。例如,在有关烟草行业捐助“健康教育活动”的认知上,认为应“给予鼓励”和“坚决拒绝”的数量相同,占比皆为25%。

此外,表示坚决拒绝为维持运营需求而接受烟草行业捐赠的社会组织只有19.8%。

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公约》第13条要求各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理事长王若涛表示,通过调查发现,社会组织对于《公约》及实施准则的认识几乎是空白。他希望社会组织能按《公约》要求以各种方式推动控烟工作,也希望全国的控烟立法尽快出台。

《慈善法》修订应纳入控烟内容

座谈会上,多名专家学者就推进《慈善法》修订纳入控烟内容展开讨论,呼吁进一步限制或取消烟草捐赠和赞助。

据了解,在今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决定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表示,“控烟涉及公众健康权、环境权等权益,也是慈善法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在《慈善法》修法的大背景下来讨论社会组织参与控烟,也有特别的意义。”

据记者了解,《慈善法》出台之前,指导慈善领域的法律是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其中并没有对烟草捐赠做出禁止性规定,也未对慈善机构应当拒绝烟草捐赠做出规定。

刘佑平介绍,2016年以前,媒体上仍不时出现烟草企业慈善捐赠学校教育、扶贫、环保等领域的案例,但由于其资金来源的“原罪性”,在其获得公开表彰以及冠名重要活动等方面收到了学者、媒体和公众的讨论甚至抵制,其中包括中华慈善奖取消烟草企业评选、上海世博会取消烟草企业冠名等。

《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时,中国控烟协会就曾提出要把控烟的条款纳入《慈善法》中,其中包括拒绝烟草企业的赞助。

但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并未全面禁止烟草企业捐赠,只在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问题在于,现有的《慈善法》并没有对“宣传”的范围进行具体界定。刘佑平介绍,从近些年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情况看,很多企业从事慈善捐赠、冠名赞助慈善活动和项目、获得慈善奖项,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产品赢得人心与市场。

应明确禁止接受烟草行业捐赠

除了对“宣传”的界定存在争议,《慈善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问题。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李恩泽介绍,目前有很多烟草公司成立了公益慈善基金会。他举例说,不少烟草公司的基金会开展活动,从《广告法》角度来说,属于广告促销和赞助,是违法的,但如果追责往往又会容易出现多部门踢皮球的现象。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慈善法》只规定烟草企业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并没有从根本上禁止其捐赠。

金锦萍呼吁,应在《慈善法》中写入“任何慈善组织不得接受烟草行业组织的赞助”。此外,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来接受烟草行业的捐赠、赞助和赠与。她表示,只有对烟草行业的慈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定,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也表示,《慈善法》的修改如果不能禁止社会组织接受烟草行业的捐赠,就应当严格禁止烟草行业借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强调,如果不能直接禁止烟草行业捐赠,也要在极大的可能去控制烟草企业的捐赠行为,比如烟草企业捐赠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公益慈善组织获得了烟草企业的捐赠,不能在捐赠名录里面体现烟草企业名称,只能匿名捐赠;社会组织如果获得政府的资助,就不能接受烟草企业的捐赠等等。

“对于控烟不能单纯寄托于立法或修法,落实到行业和其他领域的具体行动中可能更加重要。”马剑银说。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烟草 慈善 捐赠 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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