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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2021年08月04日 14:20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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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徐艳红)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6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以满足新发展阶段“三农”问题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为着力点,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打造乡村宜居宜业、保障农民富裕富足、坚持强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等6个方面,提出了26条贯彻意见。

《意见》围绕稳固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的目标,结合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明确提出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农产品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要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助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加大对种源“卡脖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南繁硅谷”种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

《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农村黑恶势力,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促进乡村和谐稳定。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农村地区污水、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案件,运用司法手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妥善审理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意见》围绕惠农富农目标,针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痛点难点问题,明确提出要依法惩处截留、挤占农业补贴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民生案件审执力度。

《意见》强调要坚持强基导向,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围绕矛盾纠纷特点因地制宜设立特色巡回法庭。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

编辑:何方

关键词:农民 保障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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