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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投资中的气候风险管理》报告发布

2021年08月04日 16:15  |  作者:王菡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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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 王菡娟)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可能会面临哪些气候风险?日前由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与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发布的《强化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投资中的气候风险管理》(以下简称报告)分析了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时可能面临的气候物理风险和气候转型风险,并分别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提出了建议,助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截至2021年1月,“一带一路”倡议覆盖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41个国家,占全球约六成的人口和四成的经济量,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全世界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报告显示,许多“一带一路”国家的生产方式仍较为粗放,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高。这些经济体若如果不尽快转型为低碳发展模式,就有可能成为未来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增长源。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易受气候变化影响。如果当地的企业对环境社会责任履行不足,将面临多方面的指责与批评,而在企业承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为这些企业和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也将承担风险。

报告认为,各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国家进行投资活动时,除了传统的金融风险,还面临显著的气候变化风险,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

据介绍,气候物理风险指干旱、洪涝、热浪、海平面上升等气候事件引发的风险。气候变化导致“一带一路”地区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频率和强度上升,对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办公设施及人员造成直接的损害。另一方面,气候变化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分布发生改变,给能源、农林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等重要产业造成不确定性,若企业没有预见到此类风险并采取措施,则在风险发生时可能遭受巨大损失,而这种损失还可能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融资服务传导到金融系统。

为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地进行”一带一路”投资气候风险管理,报告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提出了建议。针对金融机构所在国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建议其要求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气候风险分析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建设“一带一路”气候数据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的气候风险研究;增加主权担保机构对低碳投资的担保并减少对高碳投资的担保;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库;制定“一带一路”绿色资产与棕色资产分类标准;结合“一带一路”国家碳中和目标,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气候风险管理。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课题组组长马骏博士表示,“一带一路”国家能否从传统高碳发展模式转型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是全球能否成功应对气候危机的关键。一方面,“一带一路”国家需要大量绿色投资;另一方面,投资低碳化也是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金融机构防范因气候风险遭受重大财务损失的必然要求。本报告中基于压力测试的情景分析结果表明,“一带一路”项目的投资者必须对气候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保持高度警觉并尽快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绿色低碳投资比重,逐步退出煤电等高碳领域,推动“一带一路”的绿色与可持续发展。

NRDC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林明彻表示,无论是出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还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一带一路”国家都迫切需要进行绿色低碳转型,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降低碳排放强度,提高抵御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一带一路”的投资风险与机遇并存。金融机构加强对投资的气候风险管理,既可以避免潜在的巨额损失,也可以为“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编辑:秦云

关键词:一带一路 风险 气候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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