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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3个省份出台林长制省级实施文件

2021年08月19日 09:34  |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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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各地加紧推进林长制改革。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8月中旬,全国已有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省级层面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文件,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

这23个省份是安徽、江西、山东、海南、山西、贵州、福建、新疆、北京、广西、河北、天津、重庆、陕西、四川、内蒙古、浙江、黑龙江、湖南、甘肃、江苏、西藏、湖北。此外,安徽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西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已发布省级实施意见的23个省份中,全部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各地均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划片分区负责。其中,安徽、江西、海南、山东、山西、新疆、重庆7个省份已全面完成各级林长设置。

为统筹推进工作,各地积极筹建林长制专职机构,安徽、福建、广西、四川4个省份设立省级林长制工作处。各地注重源头管理和基层建设,划分森林资源责任区网格单元,整合组建生态护林员队伍,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安徽、江西、山东等11个省份已发布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林长+”“林区警长制”“民间林长”等创新制度,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合力。

林长制,是以严格保护管理森林等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构建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的长效机制。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继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之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举措。各地探索实践的林长制是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体系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

编辑:秦云

关键词: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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