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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有了升级版

2021年09月17日 17:19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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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高志民)中国农业科学院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2020—2022年)(试行)(2.0版)》(以下简称“2.0版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是在去年两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全国首个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最新要求,结合一年来苏州的实践运用,形成新的修订版本。

自2020年指标体系发布以来,苏州按照“指标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实现路径,配套出台任务清单,制定市、县、镇三级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指标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年末按照指标体系对上年度实现情况进行评价,科学监测苏州目前所处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阶段,精准把脉“三农”工作发展现状,及时调整下一年度“三农”工作重心。

围绕指标体系出台考核方案,对县级市(涉农区)和乡镇分类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在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并与表彰名额和用地指标挂钩,切实考出压力、考出动力。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势头向好、成效明显,在2020年度江苏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苏州大市和4个县级市均获得第一等次。

指标体系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得到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专题批示,并通过中央农办《农村要情》专刊在全国推广。一年来,省内外约200多人次专题学习考察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多地专家学者向苏州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学习研究指标体系。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指标体系必须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最新部署要求,适应“三农”工作形势发展需要,作出动态调整。此次2.0版指标体系继续保持了1.0版指标体系“四三三架构”总体框架,确保一脉相承、有机衔接,设定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城乡融合4个领域,制定3级指标,分市、县、镇3个行政层级。

此次指标体系修订,有四个特点和变化:一是紧扣“率先基本”时间节点,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按照2022年苏州全市整体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继续对市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程度值进行评价;对县级板块从以往单纯评价转变为评价考核相结合,配套出台土地、资金奖励措施,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全面提升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整体发展水平。

二是聚焦“共同富裕”时代主题,进一步增强富民导向。坚持把缩小城乡差距的着力点放在农业农村,把缩小收入差距的着力点放在农村居民,围绕“农民富裕富足”,市级指标体系新增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比、农民人均住房面积等指标,继续加强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文明镇村等考核;围绕“公共服务城乡无差别共享”,市级指标体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比例,镇级指标体系新增人均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面积,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瞄准“全面振兴”远景目标,进一步优化指标结构。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方向,精简指标数量,将市级三级指标由49个调整为45个,镇级指标体系由32个压缩至22个,同时删除8项代表性不强、覆盖面不广的指标;突出强弱项补短板,通过指标体系的设定,引导各地在粮食稳产保供、农业科技支撑、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靶向发力。

四是突出“苏州方案”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改革开放以来,苏州一直是全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典型,城乡一体化发展始终走在前列,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上,苏州有条件、有基础也有责任为江苏乃至全国探路子、树样板。2.0版指标体系在明确2022年目标值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地区的农业农村发展指数,结合国家规划确定的指标值,科学制定2035年目标,展现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引领性、示范性,以期更好地引导、激励和评价全省乃至全国各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下一步,苏州市将围绕2.0版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市领导挂钩联系乡村振兴工作制度,调整优化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发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作用,做大做优市级乡村发展基金,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明显成效,继续在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上积极探索,为苏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农村 指标体系 农业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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