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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政协作为

2021年09月23日 14:05  |  作者:姚顺忠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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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把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与中国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重大理论创新,既强调了我国民主的本质属性是人民当家民主,又指出了实现形式是人民“全过程参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在推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应有更大作为。

人民政协要在全过程中找准位置积极作为。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着重强调了“全过程”。“全过程”包含哪些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要在民主协商环节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人民参与充分协商搭建平台、提供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各地政协积极创新,搭建新的平台,推动协商向基层延伸。比如江苏省“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实现乡村全覆盖,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协商提供了重要渠道,这一重要渠道必然在“全过程民主”中发挥更大作用。

人民政协要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环节充分发挥人才库智囊团作用,为凝聚共识广集民智、出谋划策。人民政协在思想引领、凝聚共识方面有着独特优势。首先,人民政协人才荟萃,必须发挥决策咨询的智力优势。其次,人民政协智力密集,必然产生含金量更高的智力火花。政协委员可谓“少长咸集、群贤毕至”,他们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大家、名家、实干家,在人民政协平台上,通过整合智力资源,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聚共识,能够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有效施策提供智力支持。

人民政协应该在民主监督环节充分发挥优势,为政策落实、决策实施营造更好的氛围。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由于政协位置超脱,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更实际地反映各方面的情况,更有利于客观地提出建议和批评。同时,人民政协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它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同于一般群众的分散监督,它是在政协组织中,按照一定的章程,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的。因此,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比一般群众的监督更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更具有力度和成效。这种监督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一定会受到人民的拥护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欢迎。

人民政协要为实现人民民主勇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一语道破了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

人民政协必须把实践人民民主当作重要任务。“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政协的责任担当和首要任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承载着协商、监督、参与、合作等社会属性,这些属性有利于在实践中真正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体现人民民主的真谛。

人民政协必须把坚持“双向发力”作为实践人民民主的有效路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政协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中心环节。人民政协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努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政协)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人民政协 协商 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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