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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

2022年01月04日 09:36  |  作者:于洪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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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加快建设数字政府等问题。工信部与网信办等部门已于去年9月联合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标志着数字经济融入并持续引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阶段全面开启。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是世界上潜力巨大的数字贸易国。2020年,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但我国数字经济创造的价值多达39.2万亿元,占GDP总量38.6%,增长率为9.7%,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5.7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服务业、工业、农业中的占比,分别为40.7%、21%和8.9%。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如此之快,缘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2015年出台的《中国制造2025》规划,对于我国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于整个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和目标,要求全社会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尤其是前瞻性基础研究,突出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强调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此后,历次中央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譬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反复强调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全球范围的数字经济发展仍势如潮涌,大国竞争和博弈尤其激烈。我们看到成就,同时也看到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异,特别关注问题和挑战,努力破除妨碍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例如,为进一步发展数字技术,缩小数字鸿沟,欧盟针对欧洲公民开展数字技术使用和技能发展培训制定一系列规划,要求加强对企业和公民的数据服务。目前正在全力推动的数字身份钱包计划,就是要为欧盟人利用手机在各成员国租车、申贷、开户、报税乃至申请上学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欧盟强调数据保护法规是构建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和促进网络经济繁荣的基础,因此通过了严厉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近两年又出台一系列对通用数据或专有数据开放使用或限制收费的新规定。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全球化进程,一贯主张以开放、包容、建设性方式开展数字经济合作。在习近平主席推动下,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就创新增长蓝图达成共识,一致决定通过创新、结构性改革、新工业革命、数字经济等新方式,为世界经济开辟新道路,拓展新边界。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讲话中又提出,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他倡议各方分享数字技术抗疫和恢复经济的经验,倡导优化数字营商环境,释放数字经济潜力,为亚太经济复苏注入新动力。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20年6月,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份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这份旨在为数字经济运行制定国际标准,为国家间开展数字贸易提供便利,为数据跨境转移创造条件同时也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的多边协定,已经生效。虽然协议签署国均为中小贸易体,但文件意义不可低估。因此,我国去年11月初正式申请加入该协定。

当前,我们要深入研究数字化与数据化、网络化与信息化、智能化与人工智能、互联网与物联网、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电子商务与数据平台,特别是数字经济与数字政府、数字化建设与智能化管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与数字化监管治理、国家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的所有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美国加紧构筑围堵中国的“全球数据同盟体系”,欧盟也在全力争夺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权的大背景下,我们还要深入研究参与全球性数字跨境转移与推动制定国际数据转移规则、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合作与确保我国数字经济安全的相互关系问题。对于我国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国际社会充满期待。相关部门和机构应科学谋划,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加紧工作,向国际社会提出既符合我国自身利益,又能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同,切实可行且有可操作性的有关数据跨境转移、合规使用、监管到位、安全可靠、治理有序的中国方案。

(作者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前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数字 经济 推动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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