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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盘棋”让百姓解决纠纷更便利

2022年03月06日 16:54  |  作者:本报特邀评论员 汤维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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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大力发扬“枫桥经验”在调处社会矛盾和纠纷中的指导理念,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商业调解等类解纷资源,形成了包括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在内的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将其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系统工程中进行擘画和塑造,推动建立了全民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最终实现“纠纷非讼解决、矛盾源头化解、基层自治提升”的综合治理善治目标。与此同时,法院解决纠纷的负担也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也需看到,目前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为:碎片化,发展不平衡,调解纠纷的质效不理想,规范化程度较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成立全国统一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中心。具体可分3个层级加以考虑:在全国层面,成立中央政法委下属的全国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领导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法治工程的统一领导和指导。在省级层面,各省(区、市)成立各地区统一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协调委员会。在县级层面,成立县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中心。将县级综合治理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线下线上平台,均整合进该中心,其资源由该中心进行统一调配和使用。有必要的地方,在县级单位以下,还可以在乡村级别设置相同功能的中心。

各相关单位派员入驻中心,汇聚资源,整合力量,协同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鉴定部门、公证机构等部门以及纠纷多发部门,如交通、医疗、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单位,派员入驻中心,接受中心的统一调配,分专业、分领域、分行业调处各类不同的社会矛盾纠纷。

打造分、调、确、审、治一体化、全链条、复合式运行机制。纠纷解决既要做到机制多元,又要做到入门精准,避免无序化割据状态的出现。“中心”应当设立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各类参与主体的纠纷化解途径明确予以宣讲和告知,统一受理各类诉求,分类引导进入各个调解平台。调解成功者则进入中心的司法确认平台,由入驻中心的法院办案团队进行审查确认。调解不成功者,进入法院入驻中心的速裁小组进行快速裁处。不适宜进行速裁的复杂疑难案件,则进入法院本部进行精细化审理。经过法院精细化审判,向社会输出法律的“标准答案”,树立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行为规则。同时做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将“线下中心”复制成为“线上中心”,构筑线下“两中心”双轮驱动的双层复合式解纷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解纷“便利度”和“获得感”。

制定专门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法。近年来,福建、浙江、山东、黑龙江、安徽等十多个省市先后制定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全国性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经验。我国立法机构应当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法纳入立法的议事日程,由此形成以该法为我国纠纷解决程序法的主干,以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为枝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系。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纠纷 中心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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