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要“准”司法要“精”

2022年03月09日 09:02 | 作者:吕红兵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特邀委员记者 吕红兵

听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戴红兵就“守好民生安全底线”这部分内容进行探讨。

戴红兵关注到,高空抛物审结的案件数量虽不多,但结论是“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大幅度减少”,他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高空抛物入刑后,刑事的威慑力很强;二是民法典的规定使得高空抛物不像以前那样,简单地利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规制,而是公安机关要调查、物业公司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此,高空抛物案件减少就合情合理。这也就是说,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都要作出积极贡献。

从立法角度来讲,找准了问题的切入点,这是“准”;司法层面则要“精”。“精”就是在具体个案中,具体的证据、事实,需要司法人员一一查证,针对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得出相应结论、公正的裁判。由此,戴红兵想到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涉及人身安全的热门话题,就是当下热议的危险驾驶罪。不可否认,危险驾驶罪成了刑事犯罪的第一大罪,占比20%左右,有人提出要废除它。戴红兵认为,当下肯定还不能废除。因为看问题要两面看,危险驾驶罪数量是较多,与此罪高度关联的交通肇事罪却在大幅度下降,这说明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罪,是从行为上去处罚,而交通肇事罪是从结果上去处罚。戴红兵认为,摩托车驾驶员醉驾可以考虑从交通肇事罪的角度去处罚,而不是简单地因为醉驾就入罪,因为,从客观危害性上来讲,这类案子的危害性没有汽车严重,入刑确实有些不太合适。

戴红兵说:“如果在立法的‘准’和司法的‘精’这两个字上做好文章的话,跟民生安全相关的其他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套路贷、校园贷,‘投资养老’等问题都可以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

(作者系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 联系人:徐艳红) 

编辑:马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