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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商民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江西上犹县坚持“三个始终”扎实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2022年05月12日 17:03  |  作者:刘鸿懿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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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工作,江西上犹县政协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制度化实践,先后在县工业园区、东山镇伏划村、幸福社区等8个单位试点建立了协商议事平台,有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牢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正确方向。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县政协主席任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强化制度保障。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全县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把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重要事项。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协商议事会第一召集人由同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担任;落实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由同级党组织审核;落实协商议题由同级党组织审定;落实协商成果由同级党组织监督落实;落实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始终突出问题导向这个重点,提升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实行“46”工作法,即围绕4个关环节、6个具体步骤,积极构建协商议事的完整闭环。围绕“议什么”,聚焦党政工作要事、民生改善实事、社会治理难事,注重选择切入口小、针对性强、关注度高、能解决的事项,采用“党政点题、委员荐题、群众出题、社会征题”等方式,选择政府亟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协商议题,对拟选议题,开展选题调研,广泛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建议。围绕“怎么议”,会前充分调研,会中有序组织,会后狠抓落实,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围绕“谁来议”,选好协商议事会的固定成员,且要求群众代表不低于50%;选好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选好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员。最大限度地保证协商主体的广泛性、代表性,协商结果的公平公正。围绕“议的成效”,注重事中参与,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协商议事,提供政策解读和专业咨询,认真领办协商事项。注重事后监督,按照“谁执行、监督谁”“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由各级党组织督导检查落实。

始终抓住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这个关键,为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专业支持。发挥政协优势,建好新平台,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场所、有标识、有设施、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有活动档案的“六有”标准,规范化建设基层协商议事室。对条件不够成熟的地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中心、商会、城市夜话厅等现有场所建设协商议事室。提升原平台,用好6个片区委员工作站,由片区委员工作站推动委员下沉参与指导服务协商议事。发挥政协协商经验丰富的优势,建立“1名县政协领导+1个专委会+1个协商议事平台”的工作机制,帮助基层协商议事会建立健全协商制度和规则。发挥政协专人优势,组织政协委员多渠道收集协商议题,引导协商议事会的固定成员、职能部门和其他人员深入一线查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研讨出真知。发挥政协专事优势,定期梳理挖掘基层协商中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把共性问题列为政协提案或转化成社情民意信息或下一阶段履职课题,让群众诉求渠道更畅。发挥政协职能优势,对基层协商成果中具有普遍性、一段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共识问题,视情组织政协委员采取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形式,推动问题解决;对临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共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调研,形成相关建议方案,促进党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作者系江西省上犹县政协主席 )


编辑:贾元昌

关键词:协商 商议 基层 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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