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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预算

2023年05月19日 18:3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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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概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举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现在是第十四届。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作为工作机构,承担为全国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

(一)负责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双周协商座谈会、秘书长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全国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和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学习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八)参与全国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九)负责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协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

(十)负责全国政协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各级政协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国政协及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经费管理、基建和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全国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为办公厅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内设机构: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秘书局、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教科卫体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委员会办公室、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局、新闻局、外事局、人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和老干部局。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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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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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收支总预算71,495.30万元。

二、 单位收入总表说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收入预算71,495.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291万元,占25.58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704.30万元,占73.72%;其他收入400万元,占0.5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00万元,占0.14%。

三、 单位支出总表说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支出预算71,49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7.86万元,占21.51%;项目支出56,117.44万元,占78.49%。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995.3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2,704.30万元、上年结转18,29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41.17万元、外交支出3,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4.3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704.3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471.63万元,增长37.8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809.17万元,占88.81%;外交支出3,234万元,占6.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79万元,占2.68%;住房保障支出1,249.34万元,占2.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17.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8.69万元,增长0.53%。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10.1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629.49万元,增长104.41%。主要是一次性支出增加。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73.8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00万元,增长5.67%。主要是全国政协换届工作经费增加。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8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0万元,增长21.43%。主要是委员视察经费增加。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2023年预算数为2,857.4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3.63万元,降低1.50%。

6. 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国际交流活动(项)2023年预算数为3,23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000万元,增长1,282.05%。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41.1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9.52万元,增长1.02%。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70.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76万元,增长1.02%。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62.3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3.42万元,增长7.53%。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97万元, 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18%。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381.9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16万元,增长2.18%。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说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7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7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0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 “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3.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83.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出国团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7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费115.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用车;公务接待费173.45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活动等。

八、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02.0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8.56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66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4.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14.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37.7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指全国政协召开各类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全国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八、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全国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九、 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国际交流活动(项):指全国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支出。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