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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西部地区县域普通高中教师待遇

2023年06月28日 09:50  |  作者:张志勇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高质量的教师,才有高质量的教育。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县中提升计划”),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在出台的18条重要举措中,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3条,分别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但调研发现,中西部地区高中教师待遇低,已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县域高中发展提升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全国东中西部分地区县中出现教师“有编制”“招聘难”现象。

调研发现,各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教育工作,优先满足高中教师编制需求,但县中在引进教师方面却困难重重。以东部某省一县中为例,2022年教师编制划定218人,但目前在岗只有156人,2022年只招聘到26人,师范毕业生不愿意到县里工作,教师招聘没有招满。西部某省一所中学现有教师编制458个,实有在编教师332位,缺编126人,地理、英语、数学老师严重短缺,但近年来每年教师招聘都完不成计划。

中西部地区县中新入职教师待遇偏低,对师范院校毕业生普遍缺乏吸引力。

中部某省一所县中校长反映:年轻教师短缺的原因是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回农村工作,其根本原因是教师待遇过低。调研发现,新进学校的本科学历教师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占比,东部某省为9.8%,中部某省21.6%,西北某省为27.5%,东北某省为30.6%,而中部某省、西南某省则分别高达61.6%、75.2%。

中西部地区县中教师对收入待遇满意度低。

调研发现,48.9%的县中教师对工资待遇不满意,其中,西南某省3个调研县分别为82.6%、65.7%、58.2%,中部某省2个调研县分别为66.2%、59.8%,西北某省某县则为57.2%。

基于调研发现,县教育局局长、高中校长和教师将“提高教师待遇”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最有效举措的比例分别达68.4%、77.1%和86.6%。提高中西部地区县域普通高中教师待遇,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健全中西部地区县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县中教育涉及教育公平、乡村振兴和促进共同富裕,县中教育是国家和地方共同事权,要改变当前县中经费供给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状况,逐步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分担县中教育经费的比例。

中央财政设立县中振兴专项经费,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脱贫攻坚巩固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县中教育经费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专项用于新建高中建设经费补助、化解债务,以及新招聘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

适当提高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学费标准。调研发现,当前年1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维持学校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小型校舍维修等基本运转经费已十分紧张,要满足学校的课桌椅、图书、仪电、文体器材添置等就更加困难,建议国家统筹测算高中教育成本,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另外,10多年来,物价指数和人力成本已大大提高,建议适当提高高中阶段学生学费标准。

参考义务教育尽快出台高中课后延时服务经费财政和家庭分担制度。由于绝大部分县中是寄宿制学校,教师在早晚自习、周末等时间经常加班工作,工作量大于义务教育段教师,但教师的额外工作缺少相应的补贴。调研中各地对这一问题的呼声非常强烈,建议国家参考义务教育标准,出台高中课后延时服务经费财政和家庭分担制度,为县中教师提供课后服务补贴。

第二,提高中西部地区新入职县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强化边疆县、民族县、脱贫攻坚巩固县高中学校新进教师“一揽子”待遇保障政策供给。建议:国家为上述地区县中新进教师设立为期3至5年的生活补贴;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出台的保障性住房进校园政策,支持教师周转住房建设,鼓励和支持省、市、县各级政府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优秀毕业生。

第三,确保中西部地区县中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然而调研发现,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中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公务员。因此建议把县中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 

编辑:位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