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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

2023年08月18日 10:18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承担全国政协干部培训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的拟定和相关组织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方政协委托举办的干部(委员)培训班相关组织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国政协领导和供给关系在全国政协机关的全国政协委员、文史专员、离退休干部、机关职工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工商联机关职工的暑休接待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机关的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 决算单位构成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教学研究处、教学保障和学员处、联络处、财务资产处、管理处、安全保卫处7个工作部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决算报表


01


02


03


04


05


06


07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08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09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2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4282.77万元,支出总计4282.77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224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4.54万元,占79.9%;事业收入267.19万元,占11.9%;其他收入183.12万元,占8.2%。

表1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264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9.48万元,占82.5%;项目支出461.84万元,占17.5%。

表2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03.6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03.68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5.03万元,占本年度支出合计2641.32万元的4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79.05万元,占97%;住房保障支出(类)35.98万元,占3%。

表3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3.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69.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

七、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4.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3.2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会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九、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编辑:张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