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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海域管理从“平面”转向“立体”

2023年11月21日 09:25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11月20日电(记者 高志民)11月20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在自然资源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刚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指出,作为国家层面第一份规范和指导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政策文件,该通知的印发,是深化海域物权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对于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高忠文介绍,我国海域空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海域空间的立体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现实需求迫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空间范围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现行的海域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基于海域“平面”管理,同一海域空间范围内仅设置一个海域使用权,海域空间资源的立体性和多功能性未得到有效发挥,部分区域的空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为充分发挥海域资源效益,缓解行业用海矛盾,逐步完善海域资产产权制度,有必要尽快探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通知》旨在落实产权制度改革、要素配置改革要求,面向用海现实需求,推动海域使用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的转变。《通知》在总结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中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予以了指导和规范。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立体分层设权用海的引导和约束。《通知》要求各地编制海岸带空间专项规划,应统筹考虑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用海实际需求,遵循上级和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海域立体开发提出具体的指导和管理要求,海洋功能分区要明确海域的主导功能、兼容功能以及可兼容的用海活动。

为加强立体分层设计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通知》明确要重点论证海域立体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同用海活动之间的兼容性、用海空间范围及用海期限的合理性、不同用海主体及周边利益相关者协调可行性。

为规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审批和不动产登记。在用海审批方面,《通知》强调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应与原海域使用权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按程序办理用海手续。在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经审查具备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可行性的,可按照立体分层设权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批或出让,明确海域空间范围信息。在不动产登记方面,《通知》明确申请人在办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的具体材料。在已确权登记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当先办理原海域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再办理新设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通知》同时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优化审批和登记程序及要求。

为规范立体分层设计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立体分层设权的项目用海,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方式征收海域使用金,同一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项目,均视为独立的征收对象,依据其用海方式,分别按规定征收海域使用金,不得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为充分调动已确定项目立体分层设权的积极性,《通知》明确指出《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18〕15号)施行前已设立的海域使用权因立体分层设权需完善空间范围信息的,不属于用海方案调整,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高忠文介绍说,目前,我国沿海已有不少地方开展了一些工作,对于养殖、跨海桥梁、温排水、海底电缆管道等与其他用海活动互不排斥或影响有限的用海,进行了立体分层设权的实践;河北、浙江、海南、辽宁等省份已先后制定出台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政策文件,为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奠定了一定的工作基础。

编辑:董雨吉